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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“新国五条”------二手房买卖交20%差额个税,这是神话吗?

发表于2013-03-05

中国现行法律体系:


《宪法》法律》行政法规》地方法规,自治条例,单行条例、中国现行法律的适用原则:


1,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,


2,新法优先于旧法,


3,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,


4,法律文本优先于法律解释,


5,强行法优先于任意法,


6,法不朔及既往。

住建部长:国五条刚出来,我们试一段再说吧!郑州房管局:热闹。为什么,怕政策出台后,伤不起。海房管局:更加热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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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要是个卖房人,我的想法是:


1,我是在“新国五条”出台前买的房,有房产证为证,不适用我的情况,


2,要真适用于我,我会把这20%的差额转稼到买家,或各半负担,或直接把差额给我,签合同把差额部分去除,或抬高房价,


3,如果真不是急用钱,我一定不会把房出售。如几年前的遗产税征收一样,不去房管局。

征收二手房买卖20%差额个税,在我看来只是神话。官民俱损的一种做法。官损:谁还卖房,

政府税收下降,而是猛降。民损:房产中介机构破产,买卖对抗,拉动各种房价的上长,小产

权房会出现更多,等。

国家调控一次,房价上长一次,为什么?


不限制价格,总是限量,限购,限这有用吗?


我认为:房价的上长过快的源头在新房市场,不在二手房市场,没有新房的上长,二手房长不

起来。老百姓卖房时的参照物就是------周围的新房价格。


新房价格由开发商市场策划后定出,开发商从取得土地出让权后,一开始就和政府联系,打交

道 ,是朋友中的朋友。我是这么认为的,除非中 国物价局限价,我才会改变看法。

发表于2013-03-05

PS:郑重声明 转帖而已 不要被跨省

发表于2013-03-05
引用:三九天气 在2013-03-05 14:01:08写道:原帖
PS:郑重声明 转帖而已 不要被跨省

 被跨省是什么意思

发表于2013-03-05

20%也太高了点吧 怪不得现在交易大厅挤都挤不下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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